移民局擬延OPT至29個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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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民局擬延OPT至29個月

發表  Admin 于 周五 4月 04, 2008 11:33 pm

移民局擬延OPT至29個月
http://news.sina.com 2008年04月03日 05:41 中國日報
議案已提交白宮 若獲批將立即生效
(華盛頓一日電)國土安全部(DHS)下屬的移民與海關執法局(ICE)向白宮管理與預算辦公室(OMB)提交「暫時最後條例(Interim Final Rule)」,要求將持有F-1學生簽證的外國學生實習期(OPT)延長17個月。該條例如經審查批准,將立即生效。
美國移民律師聯盟認為,該份暫時最後條例如果能否生效,則意味著持F-1學生簽證的OPT時間將由原來的12個月,增加17個月,最終達到總共為29個月的實習期時間。
移民律師聯盟對此進行解讀,這項條例一旦通過,將是解決急需H1-B簽證但又無法及時參與2009財政年度H1B簽證申請的申請者們的燃眉之急。如果OPT時間可以得到延長17個月,那麼這部分申請者則可以時間充裕地等待申請2010財政年度的H1-B簽證名額。但目前該條例的實施細則和適用對象,還需等該條例得到審查通過後,才可進一步得知。
移民律師認為,普遍而言,OMB 將在90天內進行審查。如果審查通過,ICE將在公布後正式實施該OPT延長條例。大部分學生的OPT結束時間為每年的5月至9月,而OPT的生效則為每年的10月1日,許多學生在面對OPT失效、H1B還未生效時,都必須離境或者轉換簽證而大傷腦筋。這項措施如若出台,可以有效地解決OPT和H-1B生效日之間的空檔(GAP)問題。
OPT期限現為12個月
據介紹,聯邦參議院的19位參議員曾于去年11月致電國土安全部部長切爾托夫,提議將外國學生的OPT時間由12個月延長至29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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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  Kuei-Yin 于 周四 4月 10, 2008 3:01 pm

確定延期囉!
不過請留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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